转发建设部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》的通知
湘建办[2004]42号
各市、州建设局(建委)、建工局(处、办),省直有关单位:
现将建设部令第124号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分包管理办法》转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并在贯彻执行当中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有形建筑市场的专业承包、劳务分包工程交易功能,以促进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同步发展。
湖南省建设厅
2004年4月12日
附: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》(建设部令第124号)
转发建设部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》的通知
湘建办[2004]42号
各市、州建设局(建委)、建工局(处、办),省直有关单位:
现将建设部令第124号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分包管理办法》转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并在贯彻执行当中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有形建筑市场的专业承包、劳务分包工程交易功能,以促进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同步发展。
湖南省建设厅
2004年4月12日
附: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》(建设部令第124号)